🎉 装聋作哑,链家金融理房通的吃相颇有些难看 🎉

装聋作哑,链家金融理房通的吃相颇有些难看

记者获得买方刘某夫妇的刷卡账单。刘某夫妇使用POS机刷卡的方式,于2015年9月23日和2016年3月9日以“消费”类型向销售点“理房通”分别汇入300080元和60万元。显然,这是刘某按照协约往托管账户汇入的90万元购房款。

链家要求的交易过程是,刘某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后,告诉理房通,然后由理房通将90万元转给王某杰。90万元现金在理房通的账户上。这表明,凡是进入链家的资金(包括首付款)都是链家自己封闭运行的,并没有以买卖双方的名义在银行开设账户,并将资金存入其中。

这样的做法,很显然脱离了银行监管,链家所有二手房交易都是这样进行,形成巨额资金池,危害巨大。不仅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还涉嫌犯罪,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

装聋作哑吃相颇为难看

但以链家执行力之强、交易规模之巨大,在交易过程中推动用户使用理房通完成交易,难,又不难。不难,是因为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业务员往往能凭借对流程的了解和买卖双方心态的把控,得心应手的牵着客户的鼻子跟自己走,这是行业共识。但难的是,链家永远无法绕过较真的客户提出的问题——我把钱交给了一家中介的子公司进行监管,这合理吗?要是中介跑路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当年辉煌如中天置地,倒闭潮一来也是说跑就跑。

而且还有更好、更合规的四方监管方案摆在眼前:买卖双方可以直接拉着中介去任一银行做资金冻结,完成交易后由银行确认将首付转账到买家帐号。面对着一家刚刚拿到支付牌照不到两年的中介公司下的全资子公司监管方,和国有大银行相比,相信大多数人会不闻不问的选择后者。

这就是链家不敢对外宣传的事实,以链家的强势和实力逼迫用户选择理房通,但绝口不提四方监管的存在。如果用户坚持,链家只能无奈妥协。理房通在这种场景下,把资质变成了一个可有可无的鸡肋。

自己池子里养的鱼当然要独食

2015年7月中旬,由人民银行等十部委下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个体网络借贷机构(即P2P)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而中融信提供的本息全额担保模式,与《意见》提出P2P平台“不得提供增信服务”要求,有一定差距。

2016年12月15日,北京市住建委和央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不得利用客户资源和信息优势强制提供担保、金融等相关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央广网等多家媒体爆出链家旗下中融信或涉“自担保”,理房通被疑大量购房者将首付款或定金放入该第三方支付账户,事实上形成大量沉淀资金。业内人士指出,理房通不具备监管、财富管理、担保资格。

理房通官网显示,理房通是房屋交易资金支付方案综合提供商,于2013年8月8日成立,2014年7月10日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2014年12月正式在北京上线。

理房通所获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是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批准。该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和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因此,理房通通过POS机刷银行卡方式收款合规。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而理房通的业务类型属于互联网支付,那么POS机刷银行卡收款方式显然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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